教师因公出国(境)
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-> 出国(境)服务 -> 教师交流 -> 教师因公出国(境) -> 正文

第七步:出国执行任务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4-02

1.出境前请仔细阅读: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因公出访团组及个人行前教育内容》(在国合部领取);

2.严格按照批件所批复的出访日期和路线执行任务,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出访时间,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。

3.因公短期出访未经批准、没有按照批件时间出访、以及超时绕道的责任人,按照如下规定处理:(1)校内处分:我校将暂停办理违规人员出访手续1-2年,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,所有费用不予报销。(2)党内处分: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131条再次重申:临时出国(境)团(组)或者人员中的党员,擅自延长在国(境)外期限,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(3)其他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。

联系电话:029-81891022 传真:029-81891671 邮箱:fao@romani.cn 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

建设与运维:信息网络技术中心 西安聚力
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版权所有

西电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暨港澳台办

西电科大留学

西电科大国际教育学院